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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陆丰市纪委对充当629和1011案保护伞启动立案
更新时间:2019-08-30 22:32:08 点击数:257 来源:网络整理

  举报人呼吁,陆丰市纪委监察委依法对陆丰市公安局潭西镇原派出所所长郑剑萍及治安大队“原帮人马”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立案调查。

  郑剑萍在离开公安一线年前办理的陆丰“坟爷”林耀昌(因涉嫌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伙同刑满释放人员、原陆丰市潭西镇代表、潭西村委会高园村村长林中存等人涉嫌实施的对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打击报复案件有关,郑剑萍涉嫌充当了2010年发生的6.29和10.11两起挖掘祖坟、打砸祠堂的打击报复案件中10.11案件的保护伞。

  举报人林键国称,现有证据表明,除了10.11打击报复案件,郑剑萍也涉嫌充当6.29打击报复案件的保护伞,而且除了郑剑萍,还有多名陆丰市公安局“原班人马”(含治安大队领导和民警)涉嫌充当保护伞。

  2009年开始,林键国因实名举报揭发广东“坟爷”等人违法犯罪,遭到嫌疑人林华彬、“坟爷”林耀昌、林中存等人涉嫌实施的残酷报复,举报人和家人接二连三地遭受10余起恶性报复事件的侵害。最为严重的2010年6.29和10.11两起挖掘祖坟、打砸祠堂的打击报复案件。

  林键国称,在6.29案件案发前后,他已经收到有人将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风声,并立即向陆丰市公安局报警求助,但举报事项却未能得到原陆丰市委、陆丰市纪委、陆丰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举报人家族祠堂和祖坟被严重打砸毁坏。该案发生后,陆丰市公安局一直不予重视,导致打击报复凶手越发猖獗。

  6.29案件案发后,陆丰市公安局郑剑萍及治安大队办案人员拒不依法及时勘查作案现场和作案工具,拒不及时传唤相关嫌疑人调查询问,甚至在向举报人调取了相关证据线索之后拒不依法认真细致展开侦查。

  经举报人多次反应,而就在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委托潭西镇派出所向嫌疑人林中存等人发出《询问告知函》的当晚,居然再次案发10.11恶性打砸祠堂的打击报复案件。

  在10.11案的案发前50分钟,举报人林键国已经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意图,于是报警求助,当时,原陆丰市纪委、原陆丰市公安局长陈宇铿指示6.29案件办案组组长陈某清、潭西派出所原所长郑剑萍及时出警处置。

  但陈某清、郑剑萍在陆丰市公安局一原副局长的“指示”下涉嫌故意拖延出警时间,纵容林中存、“坟爷”林耀昌组织20多名犯罪嫌疑人得以公然实施打击报复。

  林键国称,该两起案发前及案发后,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队长陈某清、刘某高、林某锋、原潭西镇派出所所长郑剑萍等人均涉嫌弄虚作假,拒不依法办案,拒不依法抓捕打击报复犯罪人员。

  后经广东省公安厅督办,2012年3月16日,由汕尾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对案件长期未能侦破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陆丰公安局潭西派出所郑剑萍所长对2010年6.29和10.11两起案件涉嫌侦查不力,弄虚作假及充当打击报复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遂于2012年8月30日对郑剑萍作出“免职调离”的处理决定。

  经广东省公安厅及汕尾市公安局认线两起打击报复案件属于团伙性质,系同一伙犯罪嫌疑人作案,符合并案侦查的条件,遂于2012年8月30日,先后由汕尾市公安局党委、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依法作出“并案侦查”的决定,并由陆丰市公安局、汕尾市公安局两级信访部门负责人反馈举报人,明确告知已经依法对6.29和10.11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决定,同时要求举报人不要再向、广东省公安厅信访,称该局已安排成立专案组进行开展侦查工作。

  两起打击报复案件经局长办公会议依法作出并案决定后,作为主管案件的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潭西镇派出所原所长郑剑萍及治安大队办案人员并没有落实并案及有关措施,也没有及时抓捕打击报复犯罪嫌疑人,导致相关犯罪嫌疑人至今逃脱法律追究,造成严重影响,其中林中存之子林建伟等人甚至又在海丰县实施涉枪涉黑的恶性刑事案件。

  自2012年8月30日起,上级督办“并案侦查”至今6年多,针对该6.29和10.11等几起打击报复案件竟然没有一个主体的办案单位,也没有具体的办案人,而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竟然没有制作完整的案卷,涉嫌故意隐藏和销毁相关犯罪证据。但为应付上级督办,又炮制一套又一套的情况汇报,敷衍拖延。

  令跌眼镜的是,两起打击报复案件“并案侦查”6年后,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称该两案没有并案的情况,竟然称6.29和10.11两案从来没有“并案侦查”过。

  对于这样荒谬的乌龙事件,举报人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举报人认为,不管是并案侦查,还是从未并案侦查,警方办案人员的离谱说法再一次侧面证明了陆丰市公安局部分警务人员多年来涉嫌滥用职权欺骗上级、包庇犯罪嫌疑人,欺骗举报人,企图达到包庇打击报复犯罪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卑鄙目的。其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且其意图在于试图逃避并案后,拒不落实及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的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

  日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查处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及郑剑萍对6.29和10.11两案长期不予侦破的原因及其背后是否存在公安机关有人充当保护伞的情形。

  郑剑萍因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也是公安系统的保护伞之一,还包括陈某清、刘某高、林某锋等办案人员也涉嫌充当保护伞。举报人呼吁陆丰市纪委监委对郑剑萍及治安大队陈某清、刘某高、林某锋等办案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举报人认为,正是因为得到郑剑萍及公安机关“原帮人马”涉嫌包庇,“坟爷”林耀昌等犯罪团伙才愈加无法无天,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导致举报人十年来举步维艰、九死一生,濒临崩溃。

  举报人希望,上级纪检、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不能手软,不能放松,一鼓作气对黑恶势力实施的6.29和10.11两起挖掘祖坟、打砸祠堂的打击报复系列案件一查到底,并尽快揪出汕尾、陆丰两级公安系统中为“坟爷”充当保护伞的警务人员,并追究其责任。(详情请见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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