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5月 6日与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公司”)、杭州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签订《关于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将以 5006.4 万元收购复兴公司持有的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惠公司”)30%的股权,并以 7509.6 万元收购新城公司持有的新惠公司 45%的股权,另外,公司将向新惠公司支付 15609万元以用于新惠公司归还复兴公司和新城公司的股东借款及支付其他费用。
新惠公司系西湖大道 11号地块的开发主体,该地块东至中山路、南至保佑桥东弄、西至光复路、北至西湖大道,总用地面积 9976.68平方米,商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 28124.54平方米,容积率 1.2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新惠公司的控股股东,负责新惠公司的运营和西湖大道 11 号地块的经营开发,除新惠公司融资外,各方按照股权比例投入新惠公司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新惠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为新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惠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复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