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起利用网络上的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当该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张飞南路的一电子商务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子商务服务部的内墙上标注有“XX网上商城”及网址。当经营者赵某现场打开该网站后,网页上包括“购物流程、交易条款、货到付款、关于我们、退货说明、保修换货”等版块,其中“退货说明”栏中标注了 “以下产品,一律不适用7天内无质量问题退货: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商品;手机、相机、显示器、内存、主板、显卡、硬盘、CPU等;电池、线缆、光存储、办公设备等附件耗材;厨卫产品不在七天内无条件退货范围之内。不含上述条款2的部分商品因客户误购、多购、或对商品不满意等原因,在货物本身性能完好,并在不影响我司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客户可以申请退货,退货时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退货需扣除退货手续费,手续费为退货价的10%”等内容。
经查,此网上商城系赵某申请开设,网站上各个网页的内容均是其事先拟定好的。因以上网页内容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