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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区2017年度惠康佳苑公租房分配方案
更新时间:2019-01-01 12:12:49 点击数:0 来源:网络整理

  为解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黄政规[2015]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黄冈市区惠康佳苑小区坐落于青砖湖路南段,西湖四路西湖五路之间。本次待配租的房源共有467套,其中:多层步梯房屋95套;小高层电梯房屋372套(均为二室一厅)。

  自2016年11月1日起,经本人申请,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市民政局等部门审核,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共有395户。其中:1人户申请家庭96户;2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299户。

  因一室一厅房源有限,为解决1人户(含精神残疾、下肢残疾及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申请家庭住房困难,将多层两室一厅步梯房屋一并作为1人户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分两组进行配租,依次为低楼层组和普通房源组。低楼层指定作为特殊照顾家庭房源。若一层和二层房源不能满足符合低层家庭需要,将依次把二层以上房源(先三后四类推)作为低层房源分配;若低层房源组分配后有剩余房源,将放入普通房源组分配。

  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安全稳定为重要前提,密切与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基层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整个过程顺利安全。

  公租房配租过程公开进行,由公证机关全过程公证,并邀请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社区基层代表实施全程监督。

  1、将申请对象分为三组:1人户低楼层房源组,1人户普通房源组,2人及以上户房源组,分组进行公示。

  第一组为1人户需特殊照顾家庭,共计24户,多层步梯房源24套。其户型:二室一厅10套,一室一厅14套。

  第三组为2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共计299户,按1:1比例确定小高层电梯房源299套,户型均为二室一厅。

  分配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申请人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分批次到小区物业服务用房(二楼)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租金、保证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领取住房钥匙。

  1、 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合同通常一年一签,租金按照年度缴纳。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

  2、租金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黄冈市区“惠康佳苑”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黄价房地〔2015〕61号)文件规定: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执行。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直接按租金标准的20%收取;对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租金标准的60%直接收取;对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缴交。

  3、承租的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并私下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违反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1、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公租房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存档备查,同时负责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

  2、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入住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出,并给予批评教育,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资格。

  一室一厅(14套低楼层),拟摇号家庭:①晏百花(低保,73岁孤老);②田锦傲(低保,68岁孤老、未婚、四级肢体残疾);③胡诞旦(孤儿、精残);④高春梅(低保、81岁孤老);⑤李敏(低保、肢体残疾);⑥马风枝(低保,82岁孤老);⑦左春莲(低保、癌症);⑧童梅花(77岁孤老);⑨高光平(脑出血,中风);⑩邹书珍(高龄80岁);⑾刘雄(低保、重度糖尿病);⑿刘家喜(低保、肢体四级残疾);⒀左建军(六级伤残军人);(14)孙媛(肢体残疾)

  二室一厅(10套低楼层),拟摇号家庭:①吴劲松(低保,精残二级);②刘凯(低保,精残二级);③何荟珊(低保,精残二级);④江秋屏(低保,精残二级);⑤王艳平(低保,精残二级);⑥熊兵(低保,精残);⑦杨利君(低保,精残一级);⑧王建平(低保,聋哑人);⑨冯兰花(低保,听力言语一级残疾);⑩周桂香(视力残疾盲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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